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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分享几个过期食品处罚案例

信息来源:www.ynscxk.com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谁保障?今天,让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以案说法,来聊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舌尖”上的真实案例。


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


  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分享的过期食品案:


  案例分析

  景洪普文XXX生活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9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景洪普文XXX生活超市经营的食品:猪肉酱帽子罐头5瓶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进行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的5瓶猪肉酱帽子罐头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64.5元,未牟取违法所得是事实。景洪普文XXX生活超市货架上摆放的待售的5瓶猪肉酱帽子罐头(规格:420g/瓶, 生产日期:2018年05年14日 保质期:18个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作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享,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到过期产品时,要及时保存物证及购物记录证据,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要特别提醒经营者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也希望经营者时常敲醒警钟,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商家们别再铤而走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