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新闻图片

咨询热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71-68319945

手机:18987060585

网址:www.ynscxk.com

邮件:124000840@qq.com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文翠园3栋3单元101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昆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关于仍然使用QS标志处罚的几点看法

信息来源:www.ynscxk.com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据悉,2018年10月1日以后,由于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因此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但是,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带“QS”标志应如何处理呢?下面,昆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仍然使用QS标志处的几点看法。


昆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昆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关于仍然使用QS标志处罚的几点看法
  1、2018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可以标QS,销售到保质期结束为止;之后生产的,不能标QS,涉嫌生产销售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QS是生产许可证标识,先要明确取得QS而不标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3、2018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还标注Qs可以处罚。利用“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过渡,用食品安全法67条第二款过渡到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条进行处罚。 但是具体现场情况可以适用不同条款,比如是2018年10月2日生产的,也可以理解成厂家的包装袋还剩下一点,想节省成本把用光,也可以用食品安全法的标签瑕疵。具体还是根据现场情况,货值金额,食品危害性等情节综合判断吧。
  以上就是昆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尊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关于仍然使用QS标志处罚的几点看法”跟大家做的一些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昆明尊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昆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等认证服务,大家如有疑问或需求,欢迎来电咨询,尊缇生物科技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